(一)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它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是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证明文书,具有最高的证明力。
(二)婚姻登记档案可作为补充证据。若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并调取婚姻登记档案,该档案能证实婚姻关系登记的具体情况。
(三)户口簿可辅助证明。若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中明确注明配偶关系,也可作为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单位或社区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有一定证明作用。这类证明能侧面反映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在其他证据不足时可起到补充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