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鉴定类型,损伤程度鉴定要在原发性损伤及相关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开展;伤残等级鉴定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是受伤后三到六个月,具体依伤情恢复情况。
(二)选择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由其结合伤情恢复状态判断是否达到鉴定时机。
(三)委托方或当事人提前咨询鉴定机构,确定具体鉴定时间,保障鉴定结论客观准确。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