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鉴定需在多方面加以注意,包括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规范委托方式、把握鉴定时机、准备完整材料、配合检查以及正确处理异议。
2.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选择具备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要确保其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避免使用无资质机构的鉴定结论。
-委托方式应遵循规定,可由办案机关委托或当事人共同选定后经办案机关确认,尽量不进行单方委托。
-鉴定时机要在伤情稳定,即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开展,防止过早鉴定出现结果偏差。
-准备材料时要保证病历资料完整真实,涵盖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影像资料及身份证明等。
-本人需到场配合鉴定机构的体格检查,不得隐瞒伤情或伪造材料。
-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时限内以鉴定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理由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