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各类证据:女方遭遇家暴后,要尽快获取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询问笔录等行政文书;去医院就诊,保留诊断证明、病历资料、伤情鉴定报告等,同时对受伤部位拍照。
(二)留存对方自认证据:留意对方写下的书面保证书、忏悔书,保存双方关于家暴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
(三)寻找证人作证:可以让知晓家暴事实的邻居、亲友等出具证人证言。
(四)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收集妇联、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记录,庇护所入住证明等。
(五)形成证据链:将上述各类证据相互关联,证明家暴行为存在以及该行为对女方造成的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