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如离婚、人格权纠纷等,可采用计件收费,具体标准参考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规定。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像合同纠纷、债务纠纷,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收费比例随标的额增加而递减,参照各地指导标准。
(三)若希望按工作时间计费,可选择计时收费,每小时收费根据律师资历和案件复杂程度定。
(四)特定案件可考虑风险代理收费,前期付基本费用,胜诉或执行回款后按约定比例付额外费用,但婚姻、继承等案件不适用,且收费比例不超合同约定标的额30%。
(五)具体收费金额和律师协商,要考虑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地域等因素。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