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侵占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
(二)若侵占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向监察机关举报,追究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也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物和赔偿损失。
(三)若刑事途径无法推进,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占人返还财物并赔偿因侵占造成的损失,如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