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婚前房产分割应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同时尊重双方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
2.具体分割规则如下:
-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出资方。
-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补偿数额根据共同还贷金额占总房款比例和房产增值幅度计算。
-婚前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房产出资情况、双方贡献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3.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若对房产归属有特别想法,应签订书面约定并妥善保存。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