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加快追讨欠款进程,起诉前尽量准备充分证据,使案件事实清晰,这样更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限。
(二)了解被告下落,避免因无法直接送达而进行公告送达,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三)积极配合法院工作,遇到鉴定评估等特殊情况时,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推动案件进展。
(四)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