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五年离婚时,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不存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彩礼一般无需返还。五年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不符合法定返还情形中的未共同生活条件。
(二)若存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且双方已离婚,给付人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此时需提供证据证明生活困难是因给付彩礼造成的。
(三)双方可协商一致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这种协商结果受法律保护,法院不会干涉。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