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需保持通讯设备畅通,若更换手机号码或居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执行机关,避免错过传讯通知。
(二)接到传讯通知后,需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前往。
(三)若因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无法按时到案,应第一时间联系执行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调整到案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