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案件适用程序。若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则为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依据此预估大致开庭时间范围。
(二)保持与法院沟通。主动联系法院了解案件排期进展,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三)关注法院通知。及时查收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以传票上的开庭时间为准进行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