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较为多样,涵盖证据、程序及审判人员行为等方面。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等证据相关问题,以及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应回避审判人员未回避等程序问题,还有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当事人均可申请再审。此外,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主要证据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而未收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参加诉讼当事人因不可归责于本人或代理人事由未参加诉讼、违反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据以作出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等情况,也可申请再审。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发现符合上述情形时,应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包括新证据、证明程序违法的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法院要求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
2.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若符合特定情形,法院应重新审判。如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排除、主要证据矛盾、主要事实依据被变更或撤销、罪名认定错误、量刑明显不当、违反溯及力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以及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况。
-解决措施和建议:申诉人需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如能证明原裁判事实错误的新证据、证明证据不合法的材料等。向法院申诉时,要清晰阐述申诉理由和依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