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鉴定常规时间: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心里要有这个时间预期。
(二)知晓特殊情况:如果鉴定事项复杂、疑难或特殊,经机构负责人批准,鉴定时间会延长,不过延长时间通常不超三十个工作日。
(三)关注补充材料情况:若鉴定中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鉴定机构会顺延完成时间,所以要积极配合补充材料。
(四)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实际鉴定时长可能受鉴定材料是否齐全、鉴定机构案件量等因素影响,要做好时间上的灵活准备。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