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二)若无上述法定情形,法院注重维护婚姻稳定,女方可在诉讼过程中配合法院进行调解,表达自身诉求和想法。
(三)若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可要求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自身及胎儿权益。子女出生后,在哺乳期内可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