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立案后,需留意法院送达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应在接到通知次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确保案件正常进入审理程序。
(二)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时需提交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供法院审核。
(三)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且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无法继续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1.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2.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3.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