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快递揽收状态。揽收阶段商品尚未实际发出,消费者可直接联系商家协商退款,此阶段协商成功率较高。
(二)按约定处理退款。若与商家有关于揽收阶段退款的具体约定,需严格按照约定执行,比如是否扣除手续费等。
(三)区分商品退货类型。若商品属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畴,比如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已激活的数字化商品等,即使处于揽收阶段,也不能直接申请无理由退款,需与商家沟通处理。
(四)保留沟通证据。协商过程中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证据,若商家拒绝合理退款要求,可向购物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1.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2.消费者定作的;
3.鲜活易腐的;
4.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5.交付的报纸、期刊。
6.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7.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