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状况。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债券、股票等财产信息,若发现其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
(二)关注被执行人的收入情况。若其有固定工作,可向法院申请对其工资收入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其余部分用于赔偿。
(三)若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之后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可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二)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