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对被继承人的债务,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选择不偿还。
(二)若被继承人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继承人可向债权人提出不履行债务的抗辩。
(三)即使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继承人自愿偿还该债务的,法律不禁止。
(四)债权人起诉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时,若继承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五)若存在债权人向继承人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继承人是否需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