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批捕后案件并非直接移交法院,需经过后续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
(二)批捕后侦查机关会继续侦查,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依法延长。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有两种结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移交法院审判。若发现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等情况,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不移交法院。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