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和解是比较温和的方式,企业双方直接沟通,签订书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金额和违约后果,这样能保障双方权益,也利于维持合作关系。
(二)第三方调解借助中立的调解机构或行业协会,其有专业经验和资源,能更好地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申请支付令适用于债权债务清晰无争议的情况,能快速进入执行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
(四)仲裁或诉讼是较正式的法律途径,有仲裁协议走仲裁,没有则诉讼,要准备好合同、对账单等证据,生效裁判可强制执行。
(五)财产保全可在起诉或仲裁前后进行,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确保后续执行有财产可执行。
(六)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能在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