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既判力,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否定。
(2)公证是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效力需结合与生效判决的关系判断。
(3)若公证内容与生效判决结果不冲突,且符合公证的法定条件与范围,例如对判决执行过程中的财产交付事实、相关文书的真实性等进行公证,该公证有效,可增强相关事项的证明力。
(4)若公证内容试图改变生效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或与判决认定的事实相悖,该公证不具有对抗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相关内容也不会被法律认可。
提醒:
判决后的公证需先核实内容是否与生效判决冲突,若涉及变更判决结果的事项,公证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建议办理前咨询专业人员确认公证事项的合法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