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企业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明确诉讼当事人身份。
(二)准备证明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的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等,用于说明事故经过和责任归属。
(三)准备证明损害结果的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伤残鉴定书、财产损失清单等,确定损害程度和赔偿范围。
(四)准备证明赔偿项目及金额的证据。如医疗费票据、误工费收入证明、护理费发票等,作为索赔金额的依据。
(五)准备起诉状及副本。起诉状需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副本数量与被告人数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