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有配偶且配偶有扶养能力时,配偶基于相互扶养义务承担照顾责任,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法定责任。
(2)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书面确定意定监护人,由其负责生活照料等,这体现了老人自主安排晚年生活的权利。
(3)无配偶或配偶无能力,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有扶养义务,这是基于亲属关系的责任。
(4)无上述亲属或亲属无能力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承担照顾责任,体现了社会和政府的兜底保障。
(5)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老人可申请救助,政府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
提醒:确定照顾责任需依据实际情况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同情形对应不同解决方式,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