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私了的录音可作为证据使用。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是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可用于证明双方私了时的约定及相关事实。
(二)录音需满足真实性要求才能被法院采信。录音内容不能经过剪辑、篡改等伪造操作,需保持原始状态。
(三)录音需满足关联性要求。录音内容需与交通事故私了的具体事实相关,比如双方对事故责任的确认、赔偿金额的协商等内容。
(四)录音需满足合法性要求。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侵犯他人隐私的非法手段获取,比如在对方未同意且处于私人空间时秘密录制。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一)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二)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