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导致轻伤时,赔偿标准需按民法典规定来定,主要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院给出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再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
2.误工费:由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决定。误工时间以治疗医院的证明为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考医院的意见确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