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是否符合彩礼返还条件。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若不存在这两种情形,彩礼一般视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二)优先通过协商处理。若符合返还条件且决定要回彩礼,可先与女方沟通,争取和平达成返还协议。
(三)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起诉时需提供能证明给付彩礼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彩礼数额及给付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