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获得经济帮助需同时满足请求方生活困难、困难状态发生于离婚时、提供帮助方有负担能力这三个标准。请求方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无住处;困难状态必须在离婚时就已存在;提供帮助方需经济状况足以承担帮助义务。经济帮助形式灵活,有货币资助、房屋居住权或所有权等,期限一般到请求方能够独立维持生活为止,且它与离婚经济补偿、损害赔偿性质不同,后两者基于家务劳动贡献或过错行为,经济帮助仅以生活困难为核心要件。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请求方,在离婚时若认为自己符合经济帮助条件,应及时收集证明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提供帮助方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帮助方式和期限。
-双方在协商经济帮助事宜时,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帮助形式、期限等内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