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不管数额多少、是否归还,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归还可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挪用数额较大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即便归还也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归还可影响量刑。
(三)挪用数额较大用于其他用途,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归还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在三个月内归还,则不构成犯罪,无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