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使用共同财产全额执行;若为个人债务,仅执行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
(二)法院执行时可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同财产,但要保障配偶合法权益。
(三)配偶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可提出案外人异议。
(四)对于需分割的共同财产,法院可在执行程序中裁定析产,或告知配偶通过诉讼析产。
(五)实务中可拍卖共同财产后保留配偶应得份额,或直接执行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部分,且执行不能损害配偶平等处理权及基本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