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单纯地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并不会立即判决?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仅仅凭借双方的口说,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的情况,所以,法院需要讲究证据来判断。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某人起诉离婚,虽然起诉到法院2次,但是都没有提供任何这方面的证据,这样就使法院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问号,才有了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现在某人已经第二次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既然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法院给与夫妻双方6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夫妻感情并没有和好,已经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来,那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肯定出现了问题,不然谁也没有轻易到法院来打官司。基础这种判断,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对方不肯同意离婚,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可以强制判决夫妻离婚。
为了增加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可能性,作为原告一方还是要聘请律,积极寻找相关证件,例如夫妻吵架,打架,居委会证明,邻居证明,以及是否转移财产的证据,这样会增加胜诉概率。最后,第二次起诉法院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强制判决夫妻离婚,但是并不是百分之百会判决离婚,有些夫妻之间的事情比较复杂,法院处于各种考虑,可能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