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赔偿并签订书面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后,若对方未投保且无赔偿能力,可先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尝试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二)协商不成时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果,需及时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强制执行。拿到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对方名下财产,若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后续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四)申请代位求偿。若己方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己方损失,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