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反驳证据。原告应主动收集能证明被告证据虚假的材料,比如书证的原始版本、真实的交易凭证、知情人员的证言等,这些材料要能直接或间接证实被告证据的不实之处。
(二)庭审质证指出问题。在法庭审理时,原告要对被告的假证据进行质证,明确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比如来源不合法、内容与事实不符、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请求法院不采信该虚假证据。
(三)申请追究法律责任。若发现被告伪造证据,原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请求对被告的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处理。法院查实后,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