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起诉:女方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像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感情破裂证据、财产及债务证明、子女抚养相关材料等,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查立案:法院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就立案,通知女方交诉讼费,再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三)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副本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也不影响审理。
(四)交换证据与确定开庭时间: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当事人。
(五)开庭审理:先调解,调解不成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六)作出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判决,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反之不准离婚。
(七)上诉:对判决不服,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八)再次起诉:第一次判不准离婚,女方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