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二)若子女处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阶段,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三)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二是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该条同时明确,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