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管辖权移交有上下级法院移送管辖、同级法院指定管辖以及检察院移送管辖三种主要情形。上下级法院移送管辖中,下级法院遇重大复杂案件或可能判无期、死刑等情况,可请求上移,经上级同意后移送;上级也能指定下级审判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同级法院指定管辖是针对有管辖权争议的案件,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指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案件不归自己管辖,可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或报上级指定。同时,移送时要保证案件材料随案移送以保障诉讼程序连续。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法院和检察院应明确各自在管辖权移交中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
-对于管辖权争议案件,要及时协商,避免久拖不决影响诉讼效率。
-建立案件材料移送的规范流程,确保材料完整准确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