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出的表述还不够做出判断,
首先得看他离开住所地是否超过一年,
其次还有看他有没有经常居住地。
离婚案件属于纯民事的案件,起诉法院的管辖原则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民诉法还规定了十几种不适用‘被告住所地原则’的例外情形,可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住所地
首先是指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其住所(即户籍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你对照看看你这种情况包不包括在内-吧-------被告一方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超过一年,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