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转账为赠与,在赠与人完成交付后,受赠人通常无需返还;若赠与附义务,受赠人履行义务后才可保有款项。受赠人可留存证明赠与的聊天记录、协议等。
(二)若为借款,借款人应按约定返还本金和利息。出借人要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主张权利。
(三)若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收集好证明收款人无合法依据取得款项及自身损失的证据,可请求返还。
(四)若为彩礼,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后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的,给付方收集相关证据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