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应以法律规定为基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满足共签共认、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三个情形之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为个人债务。
2.在处理夫妻债务时,可按以下方式操作:
-及时应诉并收集证据来区分债务性质。若为个人债务,需举证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若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清偿,法院可判决连带责任,对内可按约定或实际情况分担,但对外需共同偿还。
-即使处于未离婚状态,也不影响债务处理,应诉时要积极举证,防止缺席导致不利判决。
-若对债务认定有异议,应在诉讼中充分陈述并提交证据,由法院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