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尚未完成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向法院请求对隐匿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此时需及时向法院提交对方隐匿财产的初步证据,比如银行账户不明支出记录、未告知的房产登记信息等。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自发现该事实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被隐匿的证据,比如未分割的银行存款明细、对方转移财产的转账凭证等。
(三)主张对方隐匿财产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要主动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真实且与隐匿行为相关,以便法院支持自身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