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无需分割。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优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内容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比如房产归属、补偿金额等。
(三)协议不成的,共同财产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四)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在分割财产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