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摩托车,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情况,展现良好认错态度。
(二)若有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节,可向执法部门说明,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存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等从重情节,需做好可能被拘留的心理准备,同时配合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