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执行费用优先扣除。拍卖房产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费等,属于实现债权的必要成本,需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
(2)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次之。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人,对拍卖房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刑事退赔随后进行。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需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赔金额,从剩余拍卖款中支付。
(4)普通民事债务最后清偿。若拍卖款仍有剩余,用于清偿普通民事债务,按债权比例分配;若拍卖款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前一顺序未完全受偿时,后一顺序债权无法获得赔偿。
提醒:
刑事案件中房产拍卖的赔偿顺序有明确规定,不同类型债权的受偿优先级差异较大,若自身涉及相关债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自身债权所处顺序及可能获得的赔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