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恶意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且未获另一方同意的,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同时可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对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债共签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离婚冷静期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但一方恶意借款未取得另一方同意,且借款用于个人挥霍、转移财产或非法用途等非家庭共同开支,此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解决此类问题,要注意收集借款合同无己方签字、借款流向、资金未用于家庭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可向法院主张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若对方存在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要求对其少分或不分。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