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违约情况。及时留意对方违约行为,判断是否属于持续性违约,像持续不支付租金等情况。
(二)掌握时效起算点。若违约行为持续,从违约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时效;若出现时效中断情形,从中断时重新计算。
(三)积极主张权利。在诉讼时效内,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保留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使时效中断。
(四)特殊情况处理。若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可尝试申请延长,但需证明存在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