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结婚登记前一方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子,留存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房产证,以此证明为婚前财产。
(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保留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支付凭证证明首付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婚前一方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房子,保存好赠与协议或遗嘱作为婚前财产的证明。
(四)若出现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房屋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