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交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等能证明自己并非公司法人代表的文件,证实身份不符。
(二)若存在他人冒用身份登记为法人代表的情况,申请对相关登记材料上的签名笔迹等进行鉴定。
(三)收集自己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未从中获利等证据,证明与公司债务无关。
(四)必要时追究冒用身份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承担因冒用身份导致的损失。
(五)严格按照法院的诉讼程序和要求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在未担任法人代表却被起诉追款的情况下,若存在他人冒用身份登记为法人代表的行为,就属于侵犯姓名权的情形,被冒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