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合同解除的不同时间点。协商一致解除,达成协议时合同终止;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裁判文书生效时终止。
(二)面对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情况,无需过多担忧,其请求确认效力不影响合同已产生的终止效果。
(三)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可根据情况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或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