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主张返还彩礼,可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情形,本案已结婚生育子女,不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这两种情形。
(二)若对方称婚前给付彩礼致其生活困难,要求其举证证明依靠个人财产及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可拒绝返还彩礼。
(三)若对方举证成立,做好法院可能酌情判令返还部分彩礼的准备,但此类情况实践中较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