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若想避免自行承担鉴定费,申请鉴定前应确保鉴定意见对自身诉求有足够支撑力,提高被法院采信概率。若对鉴定事项双方都可能有责任,提前收集证据证明自身责任比例。
(二)侵权纠纷里,申请鉴定要确保鉴定事项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等待证事实紧密相关且有意义,否则自行承担费用。
(三)刑事诉讼中,无需担心鉴定费用问题,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进行的鉴定,费用由其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