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时,可由父亲抚养。母亲可积极展示自己有良好的抚养条件和能力,如稳定的收入、适宜的居住环境等。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若母亲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优先抚养情形,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争取抚养权。同时要强调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
(三)孩子八周岁以上,母亲要与孩子多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真实意愿,并可让孩子在法庭上表达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